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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與小王發生車禍受傷後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事後雙方已於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小王應賠償100萬元,小明同意小王付清上開金額時,同時撤回本案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新聞有報導,夾娃娃機比賽,選手利用推、搖或者拍打機台的方式取得機台內的商品,然而,比賽以外的現實生活中,拍打、搖晃機台,或者操作方式過當,是否有觸法的可能呢?
詐騙集團犯行猖狂,檢警對於詐騙集團查緝力度加大,過去轉帳帳戶係向人頭購買,然而隨著金融管理機關之要求,各大銀行對於開立新帳戶均開始嚴格審查,導致詐騙集團價購轉帳用帳戶日漸困難,從而,現今大量出現「學生
一、刑法中就危險行為之犯罪類型存有抽象危險犯及具體危險犯之區別,前者係指立法者依據生活經驗,對重要法益容易發生實害的行為,事先透過法律約束為犯罪行為,以規範人民不要為之,雖構成要件本身以一定的行為方式
訪間常見許多債務協商代辦公司廣告,主打「協商代辦」、「急可先墊」、「查封代償」等等,許多遇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在銀行追償的壓力下,便會找上這類債務協商公司、債務整合公司,代辦協商費收了民眾動輒幾十萬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中「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否只要供出上游後就一定能獲得「法律上的優惠」呢?就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611號刑事判決做了明
現代社會中許多人都有飼養寵物,對於自己所飼養的毛小孩疼愛有加,而依內政部近年來所公布的人口資料顯示,國內15歲以下的孩童數,因近年來少子化之故,已逐漸以每年減少4%的比例下降;相反地,農委會報告的全國
一、按「下列事件為戊類事件:…十二、扶養事件。…」、「第三條所定丁類、戊類及其他家事非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編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2款及第74條均有明文,是以,多數學說及實務以上
大同公司於2020年6月30日舉行了備受矚目的今年度股東常會,該次股東常會中最重要的議案是進行決議改選公司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而選舉結果出爐時,市場上一片譁然,公司派竟然一舉拿下6席內部董事及3席獨立
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 109年 7月29日發布《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3800號》函釋,內容提及:「各機關辦理已受委任之律師或律師依羈押法第 65 條第 5 項規定,請求接見經法院裁定禁止接見之羈
本所當事人A於國內知名賣場消費,在乘坐手扶梯時,因賣場疏未管理外包清潔人員,清潔人員竟以手扶梯運送清潔藥水,導致藥水打翻潑及當事人A眼球,使A的視力嚴重退化,但大賣場及外包清潔公司態度十分消極,當事人
小明因房屋老舊不堪,乃透過鄰居介紹認識修到好工程行負責人小周,小明看小周忠厚老實,即將房屋修繕工程交由小周處理施工,雙方並約定於3個月內將房屋整修,約定報酬為100萬元整,並先之付前金共40萬元,孰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