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被招牌、掉落物砸傷?車子被砸毀?該由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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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颱風季,強風吹得路樹倒、招牌飛,一不注意就可能砸傷路人,就連停放在路邊的車輛也可能遭殃。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民眾可能會問:「這樣算是天災嗎?可以要求賠償嗎?」其實,只要不是單純的不可抗力,許多時候商家或建物所有人都有法律上的責任。今天本文就來帶大家快速了解:颱風天不幸被招牌、磁磚或路樹砸到,究竟該找誰求償?又該如何求償?


Q1:颱風天被招牌砸傷,會因為屬於天災而無法求償嗎?


很多人會以為,颱風是一種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果剛好被吹落的招牌砸傷,只能自認倒楣。但其實,這樣的想法並不完全正確!法律上有清楚區分「不可抗力」與「過失」的情況,是否能求償,關鍵就在於事故背後有沒有人為的管理疏失,因此,就算是颱風警報期間發生的事故,也不能當作「合理免責」的理由。
舉例來說,如果招牌本來就因螺絲鬆脫、鏽蝕嚴重等情況而搖搖欲墜,卻未被及時修繕,導致颱風來臨才被吹落,在這種情況下,事故的發生就屬於過失而無法被單純歸咎於天災;相反地,如果招牌材料堅固、符合建築規範,且平常就有定期檢修、維護紀錄也很完整,但還是被極端強風吹落,那就屬於不可抗力,無人有過失,自然也無須賠償。


Q2:我被砸傷了,該找誰求償? 


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只要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益者,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同法第191條也規定,如果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如招牌、外牆磁磚、遮雨棚等)因設置或保管不當而導致他人權利受損時,由工作物的所有人負責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多數情況下,招牌的設立者會是店家,而該店家或是該營業場所的負責人,就是所謂的「工作物的所有人」,即使招牌是外包廠商安裝上去的,也仍然要對招牌的設置與保管負責。因此,若今天有人因招牌掉落而受到傷害,可以向該店家或負責人進行求償。

如果招牌掉落是因為某位員工或維修人員的疏失,那麼店家在賠償後,可以依法再向那位真正有過失的人求償,但這是店家和該內部人員之間的問題,被害者只需要向招牌的所有人提出請求即可。


Q3:如果是被連鎖店的招牌砸傷,要向分店還是總公司求償?


有法院見解認為,由於一般民眾難以從外觀辨識一分店屬於直營店還是加盟店,且總公司授權或放任其品牌出現在分店的招牌上,對外就必須承擔信賴責任,所以如果分店的招牌不幸掉落,造成他人的權益受損,則依據《民法》第188條規定,總公司與分店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時,不論被害人是向總公司還是向分店提出請求,法院都應予以認可。


Q4:如果是被大樓的磁磚砸傷,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根據《民法》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大樓的外牆、屋頂、樓梯間、管線等結構,原則上屬於公寓大廈的共有部分,也就是說,是所有住戶共同擁有的。因此,一旦磁磚脫落而砸傷路人,法律是推定所有共有人都有保管責任,而不是誰家樓層掉的就歸誰負責,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樣會適用《民法》第191條規定,所有的共有權人(也就是全體住戶)都要負擔賠償責任。

當然,許多社區大樓都會成立管理委員會來負責大樓公有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因此,被害人也可以選擇向該社區的管委會主張損害賠償。


Q5:什麼樣情況下可以向國家請求國賠?


若是被倒下的行道樹或掉落的路燈砸傷,這些設施既然並非私人所有,這時候我該找誰負責?其實,這時候就會牽扯到國家賠償問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損害是因為「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不當造成的,國家就要賠!

舉例來說,如果行道樹的枝葉長期未修剪,導致重心不穩,或是因感染病蟲害而有腐朽、傾頹的跡象,又未於颱風來臨前設置足夠的防護措施,都可能被認定為「管理有欠缺」,就可以依法向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等)請求賠償。


被砸不一定是天災,懂法律才能保障自己!


颱風天氣瞬息萬變,招牌、磁磚、行道樹等物品脫落砸傷人的事件層出不窮,但不是所有颱風造成的損害都是天災,只要相關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或主管機關在設置或維護上有所疏失,受害人就可以依法請求賠償。建議颱風來臨前,商家與建物管理者應加強巡檢與防護;而作為一般民眾,當意外發生時,也應該勇於主張權益,不應默默承擔原本可以追償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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