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帳戶被凍結?!解除警示戶流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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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是什麼?被列為警示戶還不夠,甚至有可能吃上官司?當一個帳戶涉及詐騙、洗錢等刑事案件時,金融機構會將該帳戶列入「警示名單」,並停用轉帳、提款等功能,以防止帳戶繼續淪為犯罪工具。然而,被列為警示戶並不代表當事人就是罪犯,許多人是在進行日常交易行為時,才赫然發現自己的帳戶已經被凍結!今天本文就要來帶讀者深入了解:「為什麼帳戶會被列為警示戶?」、「警示戶和衍生管制帳戶的區別是什麼?」以及「萬一帳戶真的不幸被凍結,應該怎麼辦?」


帳戶凍結:警示帳戶vs衍生管制帳戶


所謂的「帳戶凍結」,其實就是指帳戶被銀行標記為「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二種情形,針對兩者的定義、效果以及解除方法,均規定在《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中,以下表格為讀者簡單整理:

項目

警示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

定義

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指司法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依法進行通報後,由銀行將該帳戶列為警示者。

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
指警示帳戶所有人名下的其他帳戶,一同被銀行列入管制名單者。

效果

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
警示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並且會在個人信用報告中留下異常紀錄。

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
衍生管制帳戶會被暫停使用提款卡、轉帳、收匯款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

解除方法

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由原通報機關通報解除,或警示期限屆滿由銀行自行解除。

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若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情形已經消除,銀行即應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1. 警示帳戶

如果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通常是因為涉嫌參與非法行為(如詐騙、洗錢等),經司法機關通報後,由銀行暫時關閉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包含存提款、轉帳以及收匯款等,以避免犯罪金流擴大或持續流通。

此外,依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規定,只要開戶人名下有任何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在解除警示狀態前,原則上是不能再開其他帳戶的。

  1. 衍生管制帳戶

當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銀行會將帳戶所有人的其他帳戶列為「衍生管制帳戶」。舉例來說,甲同時有A銀行帳戶和B銀行帳戶,如果A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那B銀行帳戶將同時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

當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銀行會暫時關閉提款卡、收匯款、網銀以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但帳戶所有人仍可以臨櫃辦理存提款。


為什麼帳戶會被凍結?


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如果銀行的交易紀錄出現異常,或是有涉及參與刑事案件的可能,帳戶就會被凍結。以一般民眾來說,常見的情況包含:

  • 出借帳戶給他人使用

許多民眾可能礙於情誼或出於信任,而將自己的帳戶借給親友來收款或轉帳,這其實是相當危險的行為!如果對方從事非法活動,借出的帳戶就可能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即使出借者宣稱自己毫不知情,也難以完全脫責。

  • 誤入人頭帳戶陷阱

詐騙集團會透過招募高薪兼職、迅速放款等說詞,或是利用網路交友詐騙手法,向民眾索取帳戶資料,一旦這些帳戶被用於收受犯罪所得,就會被標記為警示帳戶,讓無辜的民眾不僅承擔生活上的不便,還有可能被當成犯罪嫌疑人。

  • 有異常金流出入

若帳戶在短期內有大量收支或突然接收不明來源的轉帳,可能表示帳戶正被盜用,且有人在嘗試確認該帳戶的有效性。假如帳戶被用於非法活動而變成警示帳戶,帳戶所有人的其他帳戶也會一併被凍結,形成生活上的重大困擾。


帳戶被標記為警示帳戶,會有法律責任嗎?


許多人在接到銀行通知後,才驚覺自身帳戶已經被標記為警示帳戶,即使帳戶所有人沒有任何的犯罪意圖,而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利用,但仍有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責任:

  • 《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當有人透過詐術來讓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正當的金錢或其他利益,就有可能構成詐欺,且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洗錢防制法》:若有人藏匿、使用犯罪所得,或是取得、保管他人的犯罪所得,都有可能構成洗錢行為,並依金額多寡分別科以不同刑責:若金額達1億以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金額未達1億,則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提醒各位讀者,如果查覺到自身帳戶有任何異常情況,一定要立即向銀行或金融機構確認,並及時報警處理,以便免後續紛爭不斷。


如何解除帳戶的警示狀態?


凍結帳戶不一定是針對已經被起訴或是判決確定的被告,就算尚在偵查階段或審判階段,只要司法機關覺得有必要,就可以先行通報銀行,將可疑的帳戶凍結。那帳戶所有人該如何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呢?如下方表格所示:

項目

解除程序

警示帳戶

收到警示通知→確認案件已經裁判確定→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如不起訴處分書、無罪判決書等)→申請人親赴警察機關辦理→由警方通知銀行解除警示狀態→收到解除通知,帳戶可正常使用

衍生管制帳戶

確認主帳戶已解除警示狀態→由銀行自行或經帳戶所有人申請解除


依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警示帳戶只能由原通報機關再行通報,或是警示期間屆滿(最長3年)後才能解除,而衍生管制帳戶的標記是銀行依據警示帳戶名單而進一步採取的預防性措施,原則上只要主帳戶已經解除警示狀態,帳戶所有人便可自行向銀行申請解除。


預防勝於補救!切勿輕忽帳戶列管的風險


一旦帳戶被列管,輕則交易受限,重則影響終身信用與日後生活,以下幾個原則請讀者務必牢記:

  1. 千萬不要出借帳戶給他人使用!即使對方是親戚或多年好友,也可能因對方的不當行為,讓出借人被牽連成為人頭帳戶、詐騙共犯,留下的紀錄難以洗白。

  2. 切勿幫陌生人代收款或轉帳!詐騙集團常假借購物退款、薪資撥款等理由,要求民眾代為操作,實際上卻是在轉移犯罪所得,不可不當心。

  3. 若帳戶收到不明匯款,要當心!務必立即報警處理,並通知銀行暫停使用該筆資金,以免被認定有洗錢幫助犯之嫌。

  4. 慎選兼職與工作。尤其網路上常見「高薪兼職」、「無經驗可」等招聘廣告,背後可能是為了誘使民眾提供個資及帳戶,在求職時一定要多加留意。

帳戶被列管絕非小事,卻仍有許多民眾因為一時疏忽或不了解法律規範,而被誤列為高風險對象。此時,除了積極蒐集證明文件,也應適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因為唯有知法、懂法、依法行事,拒絕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才能避免成為無辜的受害者,守住自己的帳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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