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上遊戲中罵人可以提告嗎?標記遊戲ID罵人可以構成公然侮辱?

妨害名譽 公然侮辱 誹謗 遊戲 律師 提告


在網路遊戲的世界裡,玩家透過聊天室及語音通話等媒介進行即時交流已成常態,尤其是在團隊協作的過程中,若有比賽失誤或策略分歧的情況,玩家間難免因一時的情緒激動而在遊戲中互相指責謾罵。在這樣的情形下,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呢?今天本文就來帶讀者快速了解:在遊戲中罵人,可能會觸犯什麼樣的法律?公然侮辱和毀謗又差在哪裡?


Q1:在線上遊戲中罵人,也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是的,依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而實務上針對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三:一是言行需「公然」為之,二是言行帶有「侮辱」性質,三是被害人須為法律上的「人」。
簡單來說,不論是在公開聊天室或者是語音通話中,只要是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情形,以侮辱性字眼對他人進行不當的謾罵或貶低,例如批評他人的長相、技術,或罵人是廢物、畜生等,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即使事後以開玩笑、打嘴砲等說詞搪塞,也不代表能夠免責。


Q2:在遊戲中罵人的時候沒有指名道姓,也會成立公然侮辱?


有可能,只要其他人可以從整段對話或文字的上下文推敲出被害者的真實身分,即使沒有特別講出名字或遊戲ID,法院仍可能認定為有特定的侮辱對象存在,在符合前述構成要件的情況下,自然會成立公然侮辱。


Q3:如果罵的是對方的遊戲暱稱,而不是本名,還算是妨害名譽嗎?


不一定。在線上遊戲中,若彼此僅在遊戲互動過,而無法得知對方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身分,這時,遊戲角色的名譽權是否仍受到法律的保護?這項爭議在實務上目前仍未有統一見解:

  1. 肯定說:遊戲中角色暱稱的名譽權,也應受到法律保障。

現今網路使用已成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之一部份,而現實生活中的人,利用特定的帳號或角色暱稱表彰自我人格,並藉此在虛擬的網路社群所建立的人際關係、名譽及評價,並無異於現實生活,因此法律關於名譽權的保護,也應適用於虛擬的網路世界。

  1. 否定說:法律對於名譽權的保障限於現實世界中的人,並不及於虛擬世界。

在彼此於現實世界中互不相識且未使用特殊手段的情況下,當事人無法知道角色暱稱背後所代表的真實身分是誰,而對於虛擬角色的貶低,既然無法連結到真實人格,自然也無法對人的外在評價產生影響,況且每一位使用者都可以申請無限多個虛擬代號、暱稱,若要一一保護,顯有悖於名譽權的專屬性,因此,法律對於名譽權的保護不應及於虛擬世界。

以上簡單為讀者介紹兩種見解,也可以試著比較看看,何種說法較能說服自己。


Q4:如果是透過私訊的方式罵人,也算公然侮辱嗎?


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的第一要件,是行為人的言行需要具有「公然性」,即該事發場所需要能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看到或聽到,因此,若是在一對一的私人訊息裡辱罵對方,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但如果內容為不實指控,則有可能另外成立誹謗,甚至涉及恐嚇等。


Q5:在遊戲中罵人除了成立公然侮辱,還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除了公然侮辱外,若使用的語句屬於「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非事實評論」,例如指控他人開外掛、買盜版遊戲等,都有可能涉及誹謗;而若言語涉及威脅,且「足以讓被害者心生恐懼」,例如要讓對方斷手斷腳、要對被害者的家人不利等,則有可能構成恐嚇。

當然,除了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外,被害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害者賠償精神慰撫金。


在遊戲中罵人,小心真有刑責


在網路世界裡,刺激的遊戲體驗總會讓人情緒高漲,但別忘了,即使身處虛擬空間,言語的殺傷力依舊真實存在。無論是透過遊戲的聊天室或語音通話,只要言語造成對方的心理傷害或社會評價受損,很可能已經觸犯了公然侮辱、誹謗,甚至是恐嚇等罪責。請各位玩家們切記,在享有網路言論自由的同時,每個人也應該承擔相對應的責任,無論你是資深玩家、實況主,還是剛入門的新手,請記得:輸了比賽可以再來,輸了品格卻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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