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

有鑑於美國在科技、教育、醫療及創新產業上獨步全球,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與企業家匯聚於此,而美國第五類優先職業移民(簡稱EB-5)計畫則提供了外國投資者及其家屬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後,即可享有自由的就業選擇、醫療與社會保險,以及在美國境內外自由進出的權利,這些都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優勢。


 

選擇美國EB-5投資移民簽證的優點:

 

  1. 家屬可一同申辦:主申請人及其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

  2. 無學歷、語言,或商業背景限制,視選擇可無需親自參與投資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3. 子女就學福利:可免費就讀公立小學、中學與高中,並在大學時享有「本州居民學費優惠(Resident Tuition Rate)」。

  4. 可自由參加美國健保、聯邦健保市場(Marketplace)或私人醫療保險,保障就醫權利。

  5. 臺灣人免排期!立即提交移民申請,取得附條件綠卡後可持續推進永居及入籍等相關手續。


一、立法沿革:

 

  1. 1990年代:EB-5投資移民計畫的首次推出

背景:國會通過《美國1990年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ct of 1990)》,創立了EB-5投資移民計畫,希望透過提供在美國的永久生活權以及工作機會來吸引投資者,藉此在當地創造就業機會,並促進地方經濟增長,特別是針對美國某些經濟較為落後的地區。

  1. 1992年:區域中心計畫的設立

背景:為了進一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美國政府更推出「區域中心計劃(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RC)」,希望引導資金流入「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TEA)」,TEA通常是高失業率的地區或是農村,這種以較低的投資金額為門檻的方案,大大提高了EB-5的吸引力和可行性。

  1. 1995年~2022年:區域中心計劃的延長與擴大

背景:由於區域中心計畫並非永久生效,需要不斷重新授權,因此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經過國會批准並延長實施日期。在1995年~2022年間,區域中心計劃歷經多次延長與擴大,而每次延期的時間由3年起至6年不等。最近一次延期是2022年3月所通過的改革與誠信法案,將該計畫延長至2027年9月底。

  1. 2022年3月:EB-5改革與誠信法案通過

背景:國會通過了《EB-5改革與誠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這是針對EB-5移民計畫的一次重大改革,主要是希望解決過去常出現的濫用情況,幾個重要調整包含加強區域中心的監管,重新分配簽證配額以及更嚴格的項目審查過程,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和投資的合法性。該法案生效後,將針對TEA的最低投資額從50萬美元提高至80萬美元,而Non-TEA則是從100萬美元提高至105萬美元。


二、申請條件與應備文件


依據美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最新的官方資料,申請美國EB-5投資移民簽證,需要符合下列條件及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 年滿18歲

  • 護照影本:建議護照有效期至少1年以上。

  • 無犯罪紀錄:申請人及年滿16歲以上的子女需提供過去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國家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例如戶籍謄本及良民證等);若不幸有涉案紀錄,則須檢附法院文件及相關說明,供移民署評估是否構成不良入境事由(inadmissibility),或是否符合豁免(waiver)資格。

  • 家屬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明、子女出生證明及扶養證明等。

  • 投資來源合法及財務狀況良好證明:包含投資金額來源說明信、個人與公司報稅資料、銀行存摺、定存證明、資產報表等相關文件。


三、申辦流程

第1步:選擇投資方式

  1. 投資一般EB-5項目(直接投資)

包含直接創立新企業、收購並重組現有企業以及擴展現有企業並使其資產或員工數量增加至少40%等,此投資方式要求投資者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或管理,並且需要直接雇用10位全職的美國公民或其合法居民來證明其所創造的就業價值。

  1. 投資EB-5區域中心計畫項目

投資者可以和美國移民局(USCIS)所批准的區域中心項目簽署投資合約,藉此成為該專案的合夥人,而專案的運行會由開發商或管理團隊負責,投資者無須承擔管理責任,亦無須直接聘雇員工,只要在投資計畫中證明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產生10位美國全職員工的就業機會即可,而這些就業機會需至少維持(保留)2年。

第2步:將資金匯入指定的公司帳戶或Escrow帳戶(第三方監管帳戶)

EB-5計畫所制訂的投資門檻會依投資地區為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TEA)或非目標就業區(Non-TEA)而有所差異:

  • 目標就業區(TEA)及基礎設施項目:至少80萬美元

  • 非目標就業區(Non-TEA):至少105萬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不位於TEA,亦享有80萬美元的最低投資門檻。

至於一個地區是否屬於TEA,是由美國移民局(USCIS)依據當地的失業率及人口數來進行認定,主要以失業率高於全美平均失業率150%的高失業地區及偏遠的鄉村地區為主。

決定投資標的及備妥資金後,申請人必須將資金實際投入到符合規範的商業實體,通常是匯進投資專案所指定的商業帳戶或Escrow帳戶(第三方監管帳戶),並取得匯款證明、資金存入證明或股份認購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請注意,上述投資金額限制預計會從2027年起每5年根據通貨膨脹指數進行調整。此外,美國現任總統川普也提出了「金卡移民計畫」,預備以每張500萬美元的「金卡」取代現有的EB-5投資移民簽證,而金卡持有人可取得相當於綠卡的永居權利。雖然此政策尚在討論中,但可能會對未來的投資移民趨勢產生重大影響,進而改變美國移民市場的趨勢。因此呼籲有意申請EB-5投資移民的讀者,儘快與我們的專業團隊進行聯繫,以免錯失良機。

第3步:進行線上申請及繳費–提交I-526或I-526E表格

完成投資後,需在美國移民局(USCIS)官方線上系統提交I-526或I-526E表格申請以及繳費。早期,案件的審核過程通常需要一年到三年不等,難免民怨四起,但自從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生效後,美國移民局(USCIS)承諾會針對「預留簽證名額」(TEA、基礎建設等)給予優先處理。

截至2025財年(FY2025),美國EB-5投資移民簽證的名額配置如下:

  • 總名額:10,650個

  • 預留名額:

    • 鄉村及偏遠地區(Rural Area):2,130個(佔20%)

    • 高失業率地區(High Unemployment Area):1,065個(佔10%)

    • 基礎設施項目(Infrastructure Area):213個(佔2%)

    • 未預留名額(Unreserved):7,242個

第4步:提交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屬)移民背景資料–提交DS-260表格

當I-526或I-526E表格申請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批准後,會將案件轉送美國的國家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而申請人會收到案件號與資料提交提醒,若您收到通知時人在美國境外,可以透過美國領事局所管理的CEAC系統線上填具DS-260並繳交相關個人基本資料,請記得於填寫完成後列印確認頁面,事後進行移民面談時需要繳交。

第5步: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進行面談

待NVC完整審查無誤後,會安排您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完成體檢並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進行移民面談。於面談過程中,領事會針對家庭背景、資金來源與投資目的等部分進行詢問,順利通過後,領事會收走您的護照,以利核發美國移民簽證(貼在護照上)。

第6步:入境美國,取得附條件綠卡(即臨時綠卡,有效期2年)

申請人取回貼有美國移民簽證的護照後,即可首次入境美國,並在入境後的30-90天內收到實體的「附條件綠卡(臨時綠卡)」,該綠卡允許申請人與其家屬獲得效期2年的美國臨時居留權。


四、申請解除條件,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在這2年間,申請人必須達成以下條件,並在臨時綠卡效期屆至前90天內提交I-829申請表,以轉換為正式綠卡,取得永久居留權(有效期10年):

  • 保持無犯罪紀錄

  • 維持企業營運及投資活動

  • 兩年內為當地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若無,移民官會依商業計畫書中的聘僱人員規劃為判斷,視情況要求申請人說明如何在合理時間內達成此要件。

  • 建議每年在美國停留至少183天(半年),若須離境美國超過1年,務必事先申請「返美居民證」(Re-entry Permit),否則返美時可能被認定為放棄綠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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