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寫遺囑才有效!確保法律效力標準流程-遺囑範例範本分享

合法遺囑  遺囑種類  代筆程序


什麼情況下需要立遺囑?


很多人會認為立遺囑是一個需要避諱的事情,但其實遺囑是確保財產分配依照本人意願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也不是只有高齡長者或富有的人才需要立遺囑,實際上,只要涉及財產繼承、家人保障、避免糾紛等情況,都需要提早訂立遺囑,如:

家庭財產分配需求

擁有不動產、存款、股票等財產,希望明確指定由特定繼承人繼承時:

  • 子女眾多,擔心死後發生遺產糾紛 

  • 希望將特定財產留給特定子女 

  • 想要照顧非法定繼承人的家人(如媳婦、女婿) 

特殊家庭狀況考量

對於有複雜家庭關係的民眾,預立遺囑更顯重要:

  • 再婚家庭,希望保障前後段婚姻子女權益 

  • 想提供給家人以外的非法定繼承人(如欲捐贈給特定慈善機構、希望好友繼承)

  • 子女中有人對自己不孝,希望減少其繼承份額 

避免法律糾紛

根據法院統計,遺產糾紛案件逐年增加。預立遺囑可以:

  • 明確財產分配意願,減少家族紛爭 

  • 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願順利執行 

  • 節省繼承登記時間和費用 


遺囑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遺囑生效要件

根據民法規定,有效遺囑必須符合:

  1. 立遺囑人年滿16歲且具行為能力

  2. 不同的遺囑需要按照不同的法定方式製作

  3. 內容不違反強制規定(如特留分)

  4. 立遺囑人死亡後始生效力

遺囑的五個種類與撰寫方式

自書遺囑-製作流程與要點

  • 全文親筆書寫:千萬不可使用電腦打字或請他人代寫

  • 記載完整日期:清楚寫明年、月、日(不可只寫年份)

  • 親自簽名:蓋印章並不等同於簽名!一定要親筆簽名!

  • 財產明細清楚:詳列不動產地址、銀行帳戶、股票等

  • 繼承人資料完整:所有的繼承人都應記載姓名、身分證字號與關係

代筆遺囑-製作流程與要點

由於自書遺囑一定要親自撰寫,所以若被繼承人不識字或患有疾病(如臥病在床、帕金森氏)無法撰寫遺囑,就需要人代為執筆。

  • 選定代筆人:雖民法未有限制代筆人身分,但為了確保效力與合法性,實務上多由律師代筆。

  • 確認立遺囑人意思:遺囑必須要完全遵照立遺囑人意思,所以也必須確保立遺囑人要能正常交流、保持意識清晰(如立遺囑人處於昏迷狀態或患有嚴重阿茲海默症,沒有辦法表達意思,即使親友代筆遺囑,該遺囑亦屬無效!)

  • 撰寫與宣讀:代筆人須完整將立遺囑人的意思,清楚並忠實地記錄下來,完成後進行宣讀,與立遺囑人確認是否無誤。

  • 見證人:代筆遺囑需要三名以上見證人

  • 錄音錄影:為確保之後沒有爭議,代筆遺囑時,建議全程錄音錄影。

公證遺囑-製作流程與要點

遺囑經公證並非代表該遺囑就必然有效!遺囑有相當從嚴的規定,一但有一項要件未符合,都會導致整份遺囑無效,公證主要的目的僅是證明該份遺囑的「存在」,而非「合法性、有效性」

  • 公證人查找:法院公證人可至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詳見司法院民間公證人民冊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在實務上屬於特例,具有隱密的特性,同樣無法保證有效,亦不多人採用。

  • 撰寫方式:可親自撰寫,也可請他人協助代筆

  • 密封:完成撰寫後,將遺囑放入信封,並於密封處簽名

  • 公證人:由於密封遺囑有高度隱密性,故須經公證人公證,確認該遺囑的存在經過承認,以保繼承時較無疑慮。

  • 見證人:密封遺囑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

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在實務上屬於特例,僅在非常急迫的狀態下可採用,如立遺囑人突發意外、性命垂危,需趁有意識時,快速將遺囑意思傳達。

  • 立遺囑方式:由立遺囑人口述意旨,再經見證人之一代表撰寫紀錄並簽名

  • 口述內容:立遺囑人除了遺囑內容外,必須口述出自己的姓名與年、月、日

  • 年、月、日記載:見證人必須於詳細記載年、月、日

  • 見證人:口述遺囑需要2位以上見證人

  • 錄音錄影:必須全程錄音或錄影,錄製完成後當場密封,並於密封處簽名(全體見證人皆要簽名)

  • 立遺囑人好轉:立遺囑人於事後狀態回復,至能以其他方式製作遺囑起算3個月,口述遺囑失去效力。

五種遺囑的優缺比較

 

遺囑種類

撰寫人

見證人

公證

製作難度

風險

注意事項

自書遺囑

立遺囑人

無須

可自行決定

  • 不可電腦打字

  • 必須親自手寫內容,含簽名

  • 無法審閱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涉及法律規定部分建議先諮詢律師

代筆遺囑

見證人之一(多為律師)

3人以上

可自行決定

中(低)

  • 立遺囑人需全程在場

  • 代筆人需慎選,建議找律師協助,才能確保合法性及有效性

公證遺囑

公證人

2人以上

必須公證

公證人無法審閱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涉及法律規定部分建議先諮詢律師

密封遺囑

本人或他人

2人以上

必須公證

  • 撰擬完成後,必須在密封處簽名

  • 無法審閱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涉及法律規定部分建議先諮詢律師

口授遺囑

見證人之一

2人以上

不需要

  • 需要錄音並密封後,由全體見證人簽名

  • 無經公證、無立遺囑人簽名容易有爭議

  • 立遺囑人事後其狀態能以其他方式製作遺囑,口授遺囑將於3個月後失去效力。


如何有效執行遺囑?需要遺囑執行人嗎?


遺囑立好,並不代表就能自動發生效力,真正的重點在於「如何執行遺囑」,遺囑的執行程序,通常涉及財產分配、債務清償、稅務申報以及其他安排,更別提,通常會立遺囑多半都沒有要平均分配遺產或伴隨著可能的爭議,潛在的糾紛顯而易見,若執行不當,不僅會引發繼承問題,也可能讓立遺囑人的意願無法落實。

而依照民法規定,遺囑執行人係指遺囑生效後,為實行遺囑內容之各種事項之人。遺囑執行人既以執行遺囑為其職務,則在執行的必要行為上有其權利和義務,對於占有遺產的繼承人或其占有人,得要求他們交出占有的遺產;或是依照遺囑的指示實行遺產分割,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等。

簡單來說,遺囑執行人的存在,可以防止部分繼承人占著不屬於他的遺產份額,任何繼承權人都不能阻擋遺囑執行人依照遺囑執行,所以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有遺囑執行人,但若是想確保好不容易立好遺囑可以被正確的執行,那麼建議還是要找專業的遺囑執行人做協助喔!


自書遺囑的範本/範例


此範例為法院公告範本,僅供參考,切記!自書遺囑必須從頭到尾,由立遺囑人親自、親筆撰寫,切勿以打字或列印填空的方式撰寫,否則遺囑無效!



立遺囑人○○○,民國 ○○ 年 ○○ 月 ○○ 日生,身分證字號:A00000000,住所:○○市○○區○○路 00 號,因人生無常,特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 不動產
1. 房屋:坐落於○○市○○區○○路 00 號,建號 000000,權利範圍:
 00 分之 00。
2. 土地:坐落於○○市○○段○○小段,地號 0000-0000,權利範圍:
 00 分之 00。
以上不動產由長子○○○(身分證字號:A00000000)繼承全部。
(或以上不動產由次子○○○及長女○○○各繼承 00 分之 00。)
(或以上不動產全部遺贈○○○(A00000000)。)非法定繼承人時適用

二、動產
1. 存款:○○銀行○○分行,帳號:000000000。
2. 存款:○○郵局○○分局,帳號:000000000。
(或定存:存單號碼 000000000)
以上動產由配偶(身分證字號:A00000000)繼承全部。

三、本遺囑指定○○○(身分證字號:A00000000)為遺囑執行人。
以上遺囑意旨是立遺囑人基於自由意思為寫,期盼子女遵守,勿起爭執。

立遺囑人:○○○(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其他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內容,依照不同事務所,有其不同的細部調整、程序,請直接與公證人或律師做聯繫諮詢。
 

[繼續閱讀-遺產繼承 | 不孝子女繼承限制:喪失繼承權]


>立即諮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