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 | 持續被騷擾怎麼辦?被跟蹤騷擾的自保手段

跟騷 律師 自保手段 騷擾

從書面告誡到聲請保護令–跟騷被害人保護指南


隨著科技進步與社會變遷,個人隱私安全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許多人因跟蹤騷擾行為而蒙受心理壓力,甚至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然而,過去雖有《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規針對特定騷擾與暴力行為進行規範,但在騷擾手段愈發多元的現今社會中,難免顯得力有未逮。因此,我國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特別將現代常見的跟蹤騷擾態樣明文入法,設置從書面告誡到保護令的多層次保護機制,填補先前的法律空白,在被害人權益保障上更加周全。
 


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依據《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規定,所謂跟蹤騷擾行為,是指行為人以反覆或持續的方式,對特定對象進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心生恐懼,並進一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若被害人是特定對象的配偶(如妻子、丈夫)、直系血親(如父母、兒女)、同居親屬(如共同生活的家人)或社會關係密切之人(如男女朋友、親密好友),縱使行為人所採取的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只要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仍有可能依法被判定為跟蹤騷擾行為。


跟蹤騷擾行為的構成要件


仔細觀察法條後,我們可以歸納出現行法律所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其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個:

  1. 與性或性別有關

如以建立伴侶關係或性關係為目的所採取的一連串騷擾行為,或是基於性別歧視而所為的貶低性、威脅性言行等,這些涉及性或性別相關的跟蹤騷擾行為,不論是異性間或是同性間,均有成立的可能。惟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為特定對象的親屬或關係密切之人,此要件的有無並不影響法院判斷是否成罪。

  1. 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

為了區分偶然事件與蓄意的騷擾行為,跟騷法的立法理由中特別提及,所謂「反覆、持續」,是指「非偶然一次為之」的行為態樣,如行為人多次在被害人住家、工作場所或學校附近徘徊,或者持續發送騷擾訊息等。這些行為發生的頻繁程度是否已達反覆或持續,或許每位被害人都有不同的答案,因此,判斷此要件是否已達法定標準時,仍應依個案情形分別認定。

  1. 違反對方意願、使其心生畏怖而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行為人選擇以騷擾的方式作為表達自身情感的手段,無疑會造成被害人內心感到不安與恐懼,而為因應行為人的持續跟蹤或威脅,被害人可能會不敢外出或選擇改變通勤路線,進而妨害其正常的社交生活與自由。


跟蹤騷擾行為八大態樣

 

類型

內容

監視觀察

透過人員、交通工具或電子設備,持續觀察或追蹤被害人的行動,例如安裝攝像頭或使用無人機等進行監視。

盯梢尾隨

行為人不斷出現在被害人周圍,包括跟隨其進出住家、學校、工作場所或經常活動的地方,甚至以守候的方式等待被害人出現。

威脅辱罵

對被害人表示恐嚇、辱罵、歧視或仇恨的言行,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或情感受挫。

通訊干擾

使用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社交媒體等對被害人進行不當聯繫,包括持續發送騷擾訊息或撥打無聲電話等。

不當追求

在被害人表明拒絕後,仍持續表白或要求交往,甚至出現強迫性行為,例如不斷發送邀約或蓄意出現在被害人經常出入的場所進行強行接觸。

寄送物品
或文字影像

向被害人寄送未經同意的包裹(包括威脅性信件、禮物)或傳送、散布被害人不願公開的資訊,包括影像、聲音或圖文等。

妨害名譽

散播不實或誹謗性內容以損害被害人的名譽,例如透過社交媒體發佈惡意言論或向大眾宣揚虛假資訊等。

冒用個資

未經被害人同意而非法使用其個人資訊進行活動,如訂購商品或服務、開設帳戶,甚至進行詐騙行為,造成被害人困擾與損害。


遇到跟蹤騷擾行為,該怎麼辦?

 
  1. 蒐集證據並報案

若不幸遭遇跟蹤騷擾行為,應儘量完整地蒐集相關證據,包含對話紀錄、照片、影片或電話錄音等,待證據蒐集齊全,就近向當地的警察機關報案,並詳細說明事件發生經過,包含跟騷行為持續的時長、發生的次數與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等,若警方認為有需要,則會依職權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當然,被害人也可以主動請求核發,以及時制止行為人再次實施跟騷行為。

  1. 取得書面告誡

告誡書上會明確記載加害者的行為類型,以及針對加害者的警告與禁止事項,包含違反告誡書的內容時可能面對的罰責等。在核發書面告誡的同時,警方也可能開立「安全提醒單」給被害人,說明跟騷事件的被害人可以透過哪些管道取得協助,以及該區管轄派出所或婦幼警察隊的聯絡電話等,避免被害人在再次遭遇跟騷行為時陷入慌亂。

  1. 聲請保護令

告誡書不僅可作為後續刑事偵查的法律依據,若加害者在取得書面告誡的兩年內違反相關內容或再次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也可以根據告誡書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以更嚴厲的法律手段限制加害者的行為,配合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包含禁止加害者接觸特定地點或要求其與被害人保持一定距離等,確保其免受持續騷擾之苦。


杜絕跟騷行為,從你我做起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制定與施行為被害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跟騷行為大多是在不公開的情境中發生,導致被害人在蒐證過程中面臨許多困難,無論是在於證明行為的反覆性,或是部分法律概念所存在的不確定性,都可能因個案情況不同而在司法實務中產生爭議。因此,我們呼籲正在或曾經遭遇跟蹤騷擾的被害人,不應獨自承受壓力或單獨面對如此困境,而應及時向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協助,將現有法律資源運用得當,才能維護自身安全與權益。

>立即諮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