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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存證信函:

一、意義:

存證信函係寄信人在郵寄信函時,請郵政機關多留存一份,以證明該信函內容,並以雙掛號方式郵寄,達到確認送達之效果的一種郵寄方式。此郵寄方式常用來作為寄信人已將欲表達之法律上意思(如:中止契約、催告履行),確已通知到達寄信人之證明,同時郵政機關留存的複本及回執亦可備查。

二、方式:

1、格式:

因郵寄存證信函有一定的書寫格式,以方便郵局人員辦理,故書寫存證信函之前,需先至各郵局購買或由網路上下載該專用格式後,方書寫其內容。

2、書寫:

其次,因存證信函的寄發除一份給收信人之外,尚須自留一份、郵局留存一份,意即收信人 1 人,則 3 份,收信人 2 人,則 4 份,以此類推。因此書寫後若不能影印時,建議以複寫紙一次書寫數份較為省事,或先設定好該文書之電腦格式,以印表機列印,均不失為好方法。

3 、製作:

再者,繕寫信函完畢後,除需在全部信函上之寄信人欄下蓋章外,且因蓋章的部份不能以影印為之,故製作時建議先複寫或影印後,方蓋印章。另一份信函如有數紙信紙,在裝訂好後須蓋騎縫章,該騎縫章使用同一印章即可。

4 、寄信:

除信函外,尚須準備信封,背面貼妥雙掛號回執,詳情可詢問郵局承辦人員。此外,因郵局承辦人員尚須計算信函內文之字數,才能決定郵資,以及蓋存證信函章,故該信函無須先放進信封,僅需將前述信函、信封、印章、郵資帶到郵局櫃台,依郵局承辦人員之指示即可。

三、注意事項:

• 因存證信函之郵資費用係以張數計算,故其費用均高於一般郵寄。

• 因存證信函之郵寄程序甚為複雜,故郵寄時間均多時一般郵寄。

 

 

     
 

***相關訊息與範本僅供參考之用,個案問題仍請逕洽律師,本律師事務所不負責個案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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